本機構在此聲明,與CE100公司沒有任何關係,任何聲稱本機構與CE100公司有關係的言論或消息,均為錯誤和虛假的。

引言

報告溫室氣體 (GHG) 排放對於希望監控其碳排放、減少環境影響、削減成本和展示模範企業社會責任的學校非常重要。

隨著全球對氣候變化的日益關注,消費者的需求正在轉向低碳和環保的產品和服務。 在香港乃至全球,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成為“人、地球、利潤”“三重底線”的代名詞。

通過報告和核實排放,學校可以使整個香港受益,幫助學校達到信息透明度和環境績效的最高標準。

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表格

  • 第一部分 報告學校資料
  • 第二部分 溫室氣體排放
  • 第三部分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、未來計劃及目標
  • 第四部分 可再生能源
  • 第五部分 核證
    提交及同意披露資料聲明

第一部分 報告學校資料

載錄貴學校的基本資料,請首先填寫貴學校的名稱及由香港教育署所編配的學校代號。

第二部分 溫室氣體排放

2.1 溫室氣體排放數據

請首先填寫核算溫室氣體排放的報告期。根據環境保護署/機電工程署指引及其他等同的議定書和標準,慣常的報告期是一年。

你所輸入的數據,是貴學校打算報告的溫室氣體排放的估算或實際量度,這些排放來自各種不同的源頭,所蓋括的活動越多,所報告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便越接近實際排放情況。將數據分類時,請按照《溫室氣體議定書》所界定的「範圍」劃分如下:

  • 範圍1:(直接溫室氣體排放):由學校擁有和控制的排放源所導致,包括在學校地點燃燒的化石燃料例如煤氣及學校擁有或租賃的車輛,排出溫室氣體的泄漏性系統如空調及冷藏系統,以及溫室氣體的減除,例如植樹活動。
  • 範圍2:(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):來自學校購買的能源,即電力和煤氣在生產和輸送時所引致的排放。
  • 範圍3:(其它間接溫室氣體排放):來自非學校擁有或非直接控制,但與學校營運有關的間接排放源,包括由所購買的食水、相應的污水處理、廢物棄置以及任何外判活動所引致的排放。

填寫每個範圍內算出的排放量時,請注意須使用二氧化碳當量為正確的表達單位,它是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時最常用的參考單位,代表等同的二氧化碳公噸數量。所報告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,應相等於將範圍123的排放量相加後的總和。

2.2 與學校有關的資料

如適用,請盡量準確輸入貴學校在員工人數、總樓面面積(平方米)及收入(百萬港元)方面的相關資料。如可能,只須提供那些在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範圍內的學校營運資料。

2.3 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地域範圍

學校所涵蓋的地域,視乎貴學校在核算溫室氣體排放前所選擇的「建築物邊界」。有些學校可能只選擇報告香港營運的排放資料,其他學校卻可能選擇報告所有國際分學校和附屬學校的排放資料。請詳細說明所報告的資料,是否來自香港、海外及附屬學校的營運。此部分另設空欄供貴學校填上有關建築物邊界的任何附加資料(如適用),例如說明所報告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只涵蓋學校的某部分地域。

第三部分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、未來計劃及目標

3.1 在報告期內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

減排措施是指任何能導致溫室氣體排放減少的活動,例如植樹。 貴學校可在3.1表內填報這些活動。

報告減排措施時,可以用準確的溫室氣體減排數字來表示數量,填寫時請輸入以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的減排估算數量。減排措施也可以是性質方面,沒有準確數字但仍然具備減排的正面作用。縱使貴學校在量方面沒有準確的減排數據,但也請填上在質方面的減排措施。

3.2 為未來計劃及目標而制訂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措施

除了報告學校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減排措施外,為了持續發展和改善,制訂新目標替學校減低碳足跡也同樣重要。請在3.2表內填上任何 貴學校打算在未來實施的計劃,及在質/量方面的減排目標。

報告減排措施時如遇空位不足,請將額外說明寫在另一紙上。

第四部分 可再生能源

4.1 上網電價計劃

上網電價計劃(https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environment/renewable/feedintariff.htm)是現行《管制計劃協議》(《協議》)下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措施,政府於20174月與兩間電力學校分別簽訂有關《協議》。在計劃下,在其處所安裝太陽能光伏或風力發電系統的人士,能夠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 格,向電力學校售賣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,以助收回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系統和 發電的成本。若 貴學校參與了上網電價計劃,請提供用於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的可再生能源技術(即太陽能或風能),以及已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發電容量。

4.2 可再生能源證書

可再生能源證書計劃(https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environment/renewable/certificates.htm)是現行《協議》下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另一個重要措施。在計劃下,電力公司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,藉以把由本地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出售;而透過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,買家可向外展示其營運或活動不會帶來碳排放。如果貴學校已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,請註明是從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或中華電力有限公司購買的,以及購買的電量。

第五部分 核證

溫室氣體排放的獨立核證,能促使管理層對公司營運引致的碳足跡有更佳的了解,並找出可作改善的地方。核證能為所披露的碳足跡資料提供可信性和專業質量保證,並在透明度和問責層面提升企業形象。

2012年12月香港認可處就ISO 14064審定和核查推出認可服務,供審定/核查機構自願申請。獲認可審定/核查機構的技術能力由香港認可處進行嚴格評審,因此能確保其審定/核查結果更為可靠。當有獲香港認可處認可的相關審定/核查機構,將在香港認可處網站公布: https://www.itc.gov.hk/ch/quality/hkas/conformity_assessment_bodies/hkcas.html (打開新窗口)

提交及同意披露資料聲明

校長或他/她的代表職員須代表學校填寫、簽署、提交同意披露資料聲明連同報告表格,無論是書面或網上提交,均須表明同意在本網站披露報告表格上的資料。如需進一步澄清貴學校所提供的資料,我們的聯絡及支援人員將會與閣下聯絡。